4-1“白马非马”
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曾经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平原君礼遇甚厚。其“白马非马”和“坚白异同之辩”都是他的著名命题。
据,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把关的人对他:“法令规定马不许过。”公孙龙回答:“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可是两回事啊。”公孙龙的“白马”有没有过关,我们不得而知。从常人的观来看,守关的兵士八成认为公孙龙是在诡辩。这也是一个逻辑上“莫能与辩”,现实中不能成立的例子。
冯友兰认为《公孙龙子》里的《白马论》对“白马非马”进行了三论证:
一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颜色区别。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三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共性不同,“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前面我们到,辩证法是在对付诡辩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在《逻辑》中:“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白马非马”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白马属于个性,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于一般,具有各种颜色马的共性。公孙龙区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但是又绝对化了这种差别。白马尽管颜色上不同于其他的马,如公孙龙提到的黄马、黑马,但仍然是马。作为共性的“马”寓于作为个性的“白马”之中。“马”作为一般的范畴,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孙龙的白马自然也不例外。---引子
电光石火间,灵感一闪而过,我苦涩又无奈地笑:“不会吧?”
风将烟头狠狠按在茶几上,头:“周渔是周文的女儿,是你同父异母的姐姐。”
我的姐姐,从来就只有安然一个。我假装不以为意,努力地笑,极力不让自己失态地哭出来:“哈哈,我还以为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没关系。就算你喜欢的人是周文的女儿周渔,也没有关系,真的。”出这句话的时候,我闭一闭眼,开始真正明白,你若爱一个人,就要让他幸福,不管他的幸福跟你自己有没有关系。
风先是一愣,然后靠向沙发靠背,深邃的眸子里闪过一丝狡黠:“谁我喜欢周渔?”
“难道不是?”像一个落水的人抓住一棵救命的稻草,我的心里又飘浮起渺茫的希望。
“当然不是。”风答得毋庸置疑。
“真的?”我的快乐掩饰不住,差一从沙发上跳起来。
“奇怪,我为什么要喜欢她?”风提起周渔时一脸的漠然,如同他对所有花痴他的女生一般冷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