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8章 远处的幽灵(二十三)
在剑桥大学帕克图书馆,有一份手抄本,尽管它成型于诺曼征服之后,其内容却是昂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法律条文,大体上看是对昂格鲁-撒克逊时代法律的文献汇编,但也包括了多位国王法典节录、条约、盟誓、婚姻、遗嘱等等。
不过最为关键的是条约,即便是诺曼人统治期间,他们曾认可并且维持了一些旧条约的效力。
其二就是帮助诺曼统治阶层了解昂格鲁-撒克逊人的社会习惯,看起来很像昂格鲁-萨克森贵族的马尔福实际上是跟着威廉一世来到英格兰的诺曼人,他家收集了不少麻瓜宝藏和艺术品,这其中包括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的手稿,内容是关于她翻译西塞罗论文的。
女王的手稿当然不止一件,她还翻译了别的古希腊学者们的作品,同规格的都是被收藏在皇家图书馆里的,轻易不会示人。
在他的收藏品中还有一本13世纪由僧侣抄录的《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讲述的是一位英国法官审判偷盗罪,该法官认为“偷盗行为如若缺乏意志与企图,就不构成偷窃,因此孩童与疯人就不应受罚”。
小孩子偷窃在当时大概两个原因,一个是模仿,另一个受他人指示,比如街头流浪儿被成年人控制着扒窃,他们只知道如果不偷够足够的钱包,成年罪犯会不给他们饭吃,没有想过用扒窃的钱包里的钱。
“不当行为是由意志与企图这两个条件来界定的,因此没有偷窃的想法,偷窃就不成立。”
关于疯人则是引用罗马法学者莫德斯丁的著作,他认为罗马法从宽处理疯癫者是因为“不幸的命运”(ias fati),主张即便疯癫者有犯罪行为,但是基于他们本身的不幸,无法像人那样有理性和理解力,像野兽一样,因此虽构成犯罪也得以豁免。
18世纪的英格兰与威尔士,偷窃财务超过40先令的9岁孩童就能被处以绞刑,当时每年约有两百人被处死,因此陪审团常常会故意降低认定赃物的价格,以避免幼童被处以绞刑。
同时对于疯人的标准也和过去不一样,以前的人认为天生痴愚、无法数到20先令,不知自己父母、无法了解他人指示教导的都是疯人。
这些都是利用一般人对于某些状态的类比所理解的精神异常(sanity),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精神异常不再是医学词汇,而是作为法律术语使用了。
如果一个人真的精神异常到不知道自己名字、家人等等,那么他有能力犯下罪行的可能性也很低,这时人们对于疯人的理解,从野兽一样缺乏理性,变为缺乏区辨能力,他无法区别善与恶、对与错。1833年时有一个苏格兰人,他甚至无法区别表是不是个活物,当他看到表不动了,以为它和雪地里动物一样被“冻死”了。
这种情况被称为局部精神异常,但这种局部精神异常是不能免罪的,因为人们觉得这个人还残存着一些理智,可以明辨行为善恶,克制自己的意图。
到了19世纪初,准确地说是1800年,当乔治三世在特鲁里街皇家剧场看戏时遇刺,刺客名叫海特莫尔德,他曾经是1794年参与英法战争的士兵,由于重伤——两把刺刀刺进头颅,并且还有一刀刺进身体——他被战友抛弃,却奇迹一样康复了,随后出现了精神异常,数年常陷入无法控制的暴怒之中,家人们不得不将他关在家里。
他是如何从家里跑出来,并且还拿到枪的无人得知,他在开了一枪后,子弹没有射中国王,接着他就被身边的人给扑倒了。
在询问中,警察很快就明白他有精神问题。他行刺的动机是因为他认为人类将遭遇灾难,唯一可以改变这个命运的方式是让他殉难,但他又害怕自伐会下地狱,于是他假装要伤害皇室成员,不过他当然不愿意伤害自己敬爱的国王,他只是相犯叛国罪,然后被绞死罢了。
海特菲尔德的律师很清楚,他的行为没有办法适用于是非对错准则,被认定为精神异常,因为他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
于是他在辩论时提出,精神异常的鉴定准则不应该只局限于思考能力和察觉对错方面,还应该有“妄想”的存在有无。有鉴于海特菲尔德在战争中立下的功劳,陪审团判定了海特菲尔德精神异常而无罪,他被移送到精神病院并终老于此。
1805年,有一个名叫约翰·贝林罕的商人,他因为拿破仑战争不断倒霉,于是决定去俄国去碰运气,但因为债务问题被判入狱,他向英国驻俄领事馆求助,认为自己遭到了诬告,但当时因为世界局势等复杂原因,官方并没有介入对俄国内事务,他在监狱里关了5年。
等他出狱后,他向外交部索要赔偿,不过在案发前六个月他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他最终认为刺杀是解决之道,接着在1812年5月1日,他守候在下议院的大厅,将当时的首相斯宾塞·帕西瓦尔开枪射杀。
审判在5月15日举行,他平静地步入法庭,一如他在一周后平静地步上绞刑架,他拒绝以精神异常抗辩,因为他不期望自己的控诉会因为精神异常失去正当性。
这个案子让海特菲尔德案建立起来的“妄想”是否可以判定为精神异常而无罪的准则受到考验,在1810年时,《拿破仑刑法典》第64条规定:被告于行为时精神异常,就没有犯罪或犯行。
就比如一个间歇性精神异常的人,他就像间歇喷泉一样,“喷发”的时候无罪,没喷发的时候还是能分辨是非对错和道德的,这是基于精神病医院医生的观察得到的数据,只有百分之二的人疯到神智不清,与法律上规定的精神异常画等号,这种情况下他犯罪一样要承担罪责的。
惩罚的种类有很多,比如不做作业就不许玩,做作业和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那是强制这么规定的,这种惩罚被称为抵罪惩罚。而报应的惩罚则有因果关系,比如某人干了件超出其他人包容极限的事,为社会所不容,受到嫌弃。
在1884年的案子里,大多数水手及其家属可以接受他们的食人行为,而有些人则不能,比如那些在威斯敏斯特,从来没有去大海上航行的“老爷”们。
如果三个成年人当时不那么做,而谨守道德,那么他们就会遇到卡纳安德斯之板中提出的结果之一,即两人因为互让而死,尽管他们距离获救还差4天时间。
但船上的人又不可能预知未来,他们怎么知道什么时候能得救呢?
尽管这个案子最后的结局是他们没有被判绞刑,而是被监禁6个月,船长达德利出狱后回到澳大利亚,他终生都被邻居们称呼为“食人魔”,直到1900年他死于在澳大利亚爆发的黑死病。
达德利和斯蒂芬斯的辩护律师曾经以精神异常为其辩护,这个标准是根据1843年马克纳顿规则来判定的,而这个准则也是英美法律体系里第一个关于精神异常的抗辩准则。
丹东尼·马克纳顿是个苏格兰木匠的私生子,原本受雇于自己的父亲,后来自学了表演和演说,还在格拉斯哥的小剧场里表演了一段时间,但一直没有起色,于是1835年他开了一个木匠作坊。
本来像他这样的小人物没什么好说的,可是他却是宪章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并且他“认为”自己遭到了英国警察的跟踪,首相皮尔也确实在1829年建立了苏格兰场。
他认为自己被首相的私人间谍监视了,于是告诉了格拉斯哥宪章运动的主要人物亚布兰·杜肯,他也觉得自己受到了跟踪和监视。
在此之前三年,也就是1840年曾经有一个叫爱德华·奥斯福的人,他曾试图刺杀伊丽莎白女王和她的丈夫阿尔伯特亲王。1800年由于海特菲尔德案,乔治三世曾签署了一个名为“精神异常犯罪者安全监护法”的法案,可以让海特菲尔德“永久”住在监狱或医院里,直到国王或女王重新发落。
当时女王夫妇二人乘坐马车在林荫大道上,爱德华·奥斯福与其他人一样向马车行礼,接着他忽然拿出一对手枪行刺,都没有打中。
事后警察在他的住处发现了许多通信和文件,种种证据指向他参与了一个“青年英格兰”的秘密组织,但不知这个团体的目的是什么。
奥斯福以企图刺杀女王被控叛国罪,后来来了五位精神科医师,发现这个人精神异常。
奥斯福智力薄弱、怪异或暴力倾向,但这些都不能构成以对错判断为标准的精神异常。
接着人们发现,这个“青年英格兰”组织是奥斯福虚构的,这个团体只存在于他的脑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