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心理学,喜欢穿黑色衣服的人往往擅长控制自己的感情,并且不喜欢别人看穿自己,喜欢保持一种神秘感。
而喜欢穿彩色衣服的人一般虚荣心和表现欲比较强。
西弗勒斯和洛哈特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马由缰和洛哈特一样穿着颜色鲜艳的衣服,然而他给波莫娜的感觉和洛哈特却截然不同。
如果你不幸是个女人,又偏偏有超越男人的智慧,聪明的办法是隐藏自己,否则就会和赫敏一样不讨人喜欢。
在马由缰的身上波莫娜感觉到了同类的感觉,那些彩色的刺绣是绣在黑色的中华立领上,那种衣服是根据孙中山曾经穿过的中山装改良的。
她感觉得到他有着极强的野心,不过他却像猫一样把自己的爪子藏在了肉垫里。
他很危险,也许在盘算着什么,海外华人和国内的不一样,伦敦华埠的商人现在团结一致抵抗大地产商投机性房租涨价。
以前在美国,华人也干过类似的事,那时是南北战争之后没多久,而且他们对抗的不是地产商,而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机关。
1861年到1865年的美国南北战争很大程度的原因是因为奴隶制,1857年发生的斯科特案更是直接导火索。
根据密苏里条约,美国有部分州是自由州,有部分州是畜奴州。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
他的主人艾默生是个医生,由于塞米诺尔战争爆发需要很多医生,艾默生去了,但是履行完职责后艾默生就死了,在他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案件在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被驳回,艾默生夫人随即就把斯科特转卖给了自己的堂弟。
斯科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和“流血的堪萨斯”的影响,此案被广泛关注。
斯科特的妻子哈丽特原是一名美国陆军少校塔里亚费罗的黑奴,1835年少校带着哈丽特到斯林内堡,1836年少校将她作为奴隶卖给埃默森医生,埃默森将她的奴隶身份一直保留至1838年。在埃默森的同意下,斯科特和哈丽特结婚,婚后有两个女儿,伊丽萨和丽兹。伊丽萨出生于1843年,出生地是密苏里州北分界线以北的密西西比河上一条名为“吉朴斯”的汽船上;丽兹则于1850年出生在密苏里州内的名为杰弗逊的军营内。
伊丽萨和丽兹出生在排除奴隶制的准州地区,这样的过程已经使她们成为自由人,而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应当是自由人。
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9位官以7∶2的票数维持原判。
法律意见的宣读花了两天时间。坦尼代表的判决意见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1即便是自由的黑人也不是而且不能成为宪法所说的合众国的公民;
2斯科特不能因为居住在一个由密苏里妥协案排除了奴隶制的地区而成为自由人,因为排除奴隶制的妥协条款本身超出了国会的宪法权力;
3斯科特不能因为曾经待在伊利诺伊就获得自由,因为一旦他回到密苏里,他的身份就只受密苏里法律支配。
随着美国的扩张,新的州不断出现。而此时,跨越大洋的奴隶贸易却已经式微,在美国,新的奴隶只能靠原来的奴隶生出来,所以奴隶的来源成了问题。
如果没有后来的宪法修正案,斯科特案的判例将决定黑人一直处于次等地位,即使奴隶全部解放也不能改变。
186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时,林肯作为共和党候选人提出“联邦领土上的正常状态应该是自由的,国会或任何人都不能赋予奴隶制以合法性”的主张。
斯科特案是最高法院史上一个分水岭案件。在斯科特案判决前,最高法院的威望空前,坦尼高尚的人品、君子风度和智慧,他摒弃狭隘党派观念,对公正与和谐的追求,使他备受同事及全国民众的尊敬。
但斯科特案之后,所有的事情都改变了。1865年参议员查尔斯萨姆宣称“坦尼这个名字将会在历史记录中被嘘声轰走,他主持司法长达25年,但他最终是邪恶地司法,让我国的司法机关蒙羞,让这个时代蒙受耻辱”。在一个多世纪里,斯科特案成为司法专断的典型,事实上最高法院的官们都尽量避免这个话题,正如罗伯特杰克逊官所说“这样的先例有一个就足够了”。
美国最高法院1857年的一个决定,否认黑人有公民资格,使密苏里妥协案归于无效,。战后美国通过了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给予黑人平等公民权,并赋予黑人以选举权,60万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比一战二战战死的人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