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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章 《摇滚圣经:重金属篇》(2 / 2)
小说作者:黑色贝斯   小说类别:现代都市   内容大小:496万字   

每支乐队两首。

acdc的《地狱高速(highwaytohell)》、《黑中黑(bckbck)》。

摩托头的《上帝从未与你同在(godwasneveronyourside)》、《万王之王(kgofkgs)》。

史密斯飞船的《梦想(dreaon)》、《阁楼里的玩具(toystheattic)》。

蝎子乐队的《赐我一个天使(sendanangel)》、《变革之风(dofchange)》。

铁娘子乐队的《十字符号(signofthecross)》、《你的圣名(hallowedbethyna)》。

犹大圣徒的《天使(angel)》、《恐惧杀手(akiller)》。

黑色安息日的《天堂、地狱(heavenandhell)》、《上帝已死?(godisdead?)》。

金属之王的《一(one)》、《消失在黑暗中(fadetobck)》。

深紫乐队的《四月(aril)》、《时间之子(childti)》。

以及枪炮与玫瑰的《昏睡(a)》、《我亲爱的孩子(sweetchildo“e)》。

无论是乐队,还是选歌,都没有必要做太多的介绍。

任何一支乐队拿出来,都是重金属摇滚界的扛把子,拎着刀片从铜锣湾砍到九龙不带喘气的那种。

任何一首歌,都可以成为重金属摇滚的标志性符号之一。

哪怕是不听摇滚的人,歌单里多半也有这些经典,或者至少有其中的一部分。

嗯……完全不听外文歌的除外。

《摇滚圣经》在前,名字被定为《摇滚圣经——重金属篇:所罗门之钥(thebibleofrockn’roll——heavytal:cvissalooni》。

这个名字来源于拉丁语,是文艺复兴时期相当著名的一本“邪恶的魔法书”的名字,书名就叫《所罗门之钥(cvissaloonis)》。

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本《所罗门的小钥匙(legeton,也叫雷蒙盖顿)》。

传说这两本书是所罗门王所著,记载了许多召唤恶魔的魔法阵以及咒语,其中就包含大名鼎鼎的【所罗门七十二柱魔神】,因而被教廷所销毁。

还有一种说法,是中世纪的术士们为了研究恶魔的力量,借用所罗门王的名字撰写了这两本书。

由于被销毁的缘故,关于这本两书,也只剩下只言片语的传言流传了下来,差不多可以当做神话故事来听。

选取这个名字,已经带有相当明显的反宗教倾向。

至于《所罗门之钥》是否真的能够召唤恶魔……

罗杰表示:呵呵。

这又不是玄幻小说!

现在的情况和几年前已经截然不同,当初罗杰在为专辑选歌的时候,小心翼翼,生怕触碰了教会的某根敏感神经。

不过自从在佩内洛普摇滚音乐节上,在罗杰的带动下,将金属礼手势在这个世界发扬光大之后,乐队早就和大多数金属乐队一样,被列入了基督教的黑名单。

至于后果?

罗杰的观点依然只有一个“呵呵”。

现在又不是罗马教廷时代的中世纪,只要不是明着和教会作对,例如揭露某些教会的丑闻之类的。

在歌里宣扬一下反基督思想,顶多也就是不痛不痒地被谴责上几句。

以前的乐队承受不了这种大教派的谴责,但现在,具备了广泛的粉丝基础之后,压根不在乎。

反而因为这样的做法,更加容易受到年轻人、尤其是十五到二十岁的年轻人的追捧。

因为这很酷。

而这个年龄段的粉丝,是最狂热,也是消费力最强的。

虽然他们口袋里大多没什么钱,但却愿意将手中的美元全部用来购买和偶像有关的商品。

至于说教坏小孩子……

又不是宣扬嗑药、酗酒和滥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尽管基督系教派依然是北美最大的宗教信仰,但年轻人们早就不把它当回事了。

哪怕没有人去教,绝大多数年轻人依然认为反基督的东西很酷,例如恶魔纹身,例如印着骷髅头像的t恤,例如重金属摇滚乐。

这根本不叫事!

只要别去作死开创一个什么“撒旦教”之类的宗教,天主教的反应永远只会停留在口头上。

至于另一张专辑,罗杰也同样想好了名字。

《阿玛拉(aara)》。

一部前世罗杰很喜欢看的一部奇幻类美剧中的角色,上帝的妹妹,“黑暗”的化身,和代表“光明”的上帝正好相反。

不过,这又是一个在这个世界没人懂的梗。

除了某些恶趣味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要提醒自己,不要忘记了过去。

尽管那几十年的过去,对生活在这个世界的罗杰没有任何意义可言。

回忆了一阵那部电视剧的剧情,具体的细节早就模糊了,不过却让罗杰想起一个人。

一个和那部剧两大男主角之一同名同姓的唱片公司老板。

叫萨姆还是迪恩来着?

总之是姓温切斯特,这个姓氏在北美可不多见。

虽然时间过去的有点久,但罗杰还记得,当初那位唱片公司创始人试图挖角乐队的时候,喊出了“公司旗下艺人的作品,版权百分之百归艺人自身所有”的口号。

只不过后来就没听到这方面的消息了。

乐坛这个圈子说小不小,说大却也大不到哪去。

几年时间没有听到这家公司的消息,很显然,这是因为这家公司没能真正发展起来。

无论是明星,还是有潜力成为明星的人,都不会是白痴。

即使自己是,身边也会有足够精明和清醒的人去提醒他。

版权不但是唱片公司视若命根子的根本,对明星而言也是如此。

但为什么所有的明星,都宁愿接受大公司苛刻的合约条款,也不肯去待遇更好的小公司?

归根结底,只有赚到手的钱,才是真正的美元,而不是看起来漂亮的数字。

一万美元的百分之百,和百万美元的百分之十,哪怕是白痴都知道选哪个。

就好比网站无条件拿走作品全部版权的某点,和作者保留全部版权的某站……

咳……请假装没看到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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