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胡树村,陆轻文跟着成叔直接去村长家,因为挖矿的事,用的是全村的土地,而且,硝石制冰这事,她并不希望村民们外传出去。想要做到这些,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村长出面,让她和大家拟一份协议。
大概意思就是以后,她可能会在村里做工坊,然后需要村里的人帮忙,需要村里的人对此事保密,她不想引起外村人的注意。如果违背这一协议,村长需要根据族规将违反之人去除村籍。
在古代,去除村籍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轻易不会有人愿意受此惩罚。
村里想要去挖硝石的村民,每人一天工钱按量计算,每石十文钱,一天最高单人挖二十石,即二百文钱。
陆轻文认为矿工辛苦,所以费用给的也并不低。不过她只是用来制冰,每天的用量也不会特别大,她也不想这些村民为了多赚一点钱,太过卖力,所以限制了每日的采石量。
二三十个人轮流挖就行了。
最终她决定用二十个人每天负责挖硝石,十个人负责搬运,然后五个人负责定期将挖好的硝石送往她的店里。
搬运的村民每人一百二十文钱,运送的工人每人六十文钱。
至于人手怎么安排,由村里的人自行决定,每家轮流或者是其他方法都可以,但是同时她也说了,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工种,也就是现在做竹杯子的工艺师傅,就只能做竹杯子,即使目前没有活,也是不能更换工种。
然后其他人想要采硝石的,以后就负责采硝石。并且她还严明,采硝石的人员均需年二十至年五十之间的男性人员。
这也是为了禁止村里有些父母会让年幼的孩子过早地干苦力活,对孩子的身体带来不好的影响,同时,老大爷也不能参入此类工种。
安排好这些事情,就让村长召集大家开会商议。
而做了竹制品的师傅家就不需要再参与此会议,因为他们是不能更换工种的。
其他人基本都来参与了。
当村长说完事情的原委后,不少村民都议论纷纷。
有的家里男丁多的,当然可以随便出个人去,而那些家里男丁少的,就难免少不了怒气腾腾,人少,就意味着能去干活的就少了。
毕竟大家家里都不容易,能有个活干,还能赚到不少银钱,当然愿意至极。
为了防止大家心有不甘,村长听从陆轻文的建议,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来做这份工2作。
所以这些分工,除了有些人家因为抽不到,愤愤不平之后,倒是没有太多的争执,而且村长也发话了,后续还有其他活,是要给没抽中的人的。
因为看到做竹工艺的师傅家里都没人来,所以众人对这一说法是十分相信的。
故而,即使有怨言,也不过是嘴碎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