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所,北郊工地杀人案,我们认为,还有两个疑点。”
于傲雪一本正经地说道,面色平静,语气正式。
当然这已经不是在金盾宾馆她自己的房间了,而是在小会议室。于傲雪代表检察院,也就是未来的公诉方,在正式和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沟通。
时间也是在他们抵达秀溪的第二天。
于傲雪他们这次的秀溪之行,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检察院认可之后,案子就可以进入下一个流程。
正式由检察院接手,准备提起公诉。
届时,不但卷宗要移交给检察院,犯罪嫌疑人也会送往岩门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如果检察院认为案情依旧有疑点,有必要搞清楚,那就暂缓这个流程,犯罪嫌疑人也会继续羁押在秀溪县。
方便就近侦查,就近获取证据。
从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没有什么惊天逆转,周晓霞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最少也得是死缓起步。
因为她不具备任何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当然更不具备“非法定”条件。
她一个无权无势的山里女孩,有谁会去为她奔走呼号?
况且,给了她宽容,对死者齐燕岂非太不公平?
“于科,请讲!”
于傲雪对面,刀锋正襟危坐,另外小丁,徐玉儿分别坐在他的两侧。
毕竟公事公办嘛。
“第一个,就是指纹!”
“在作案工具上没有提取到周晓霞的指纹,反倒提取到了死者齐燕的大量指纹,这很不合理。”
于傲雪看了面前的卷宗一眼,蹙眉说道。
作为“周晓霞案”的主办检察官,预定的本案公诉人,于傲雪自然早已经仔细审查过本案卷宗。(注1)
“对此,侦查部门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对此,卷宗上自然也给出了合理解释。
但刀锋肯定不能对自己女朋友说“你自己不会看卷宗啊”!
“可以肯定,周晓霞作案时没有戴手套。一是她自己没承认,二是我们没在现场找到手套。对此,周晓霞自己也没法解释,她只是说,当时就是这样,她没戴手套,事后也没擦拭那条电线。我们分析认为,这可能和周晓霞的体质有关,她的手不怎么出汗……”
于傲雪蹙眉说道:“这个分析,有点牵强了。”
对此,刀锋也没进一步的解释。
如同于傲雪所言,这确实是个疑点。最好的解释就是戴着手套作案。但周晓霞自己不承认,侦查人员也不能硬生生给她加一副手套进去。
也不能因为这一个疑点就将案子无限期耽搁下去。
只能如此解释了。
毕竟很少有案子能够做到尽善尽美,没有任何瑕疵的。
“第二个疑点,我觉得她的杀人动机,似乎也有些不太充分。仅仅因为一次口角就怒而杀人,把自己两年来朝夕相处的室友残忍杀死,和周晓霞平时在工友中的口碑不符……”
一个杀人案,要想办得铁证如山,除了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现场勘查记录,其他的证人证物也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卷宗里收录了不少工地工友的调查笔录,也收录了受害人齐燕母亲对周晓霞的印象描述。
从这些描述来看,周晓霞是个“好人”,性格直爽,甚至可以说是刚烈,热心助人,经常为工友们争取福利待遇。
办公室的大多数同事,对周晓霞的评价也很正面。
唯独管理部经理李兵对她评价不好:这个女人有点疯,脾气暴躁,时不时顶撞上级。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开了她呢?”
这是刀锋询问李兵的原话。
你小子看上去也不是那种气度很大的人啊。你会允许一个经常顶撞你的人常年在你眼皮子底下晃荡。
刀锋记得,当时李兵有点尴尬,闷了一下才回答他:她干活还行,不挑挑拣拣,不谈条件……
“这一点,周晓霞自己也承认了,就说当时跟中了邪一样,心里一股怒火怎么都忍不住,就想杀了齐燕!”
“这个念头从她脑海中一冒出来,就跟野火似的,越烧越旺,再也压不下去……”
虽然是大白天,坐在他身边的徐玉儿还是忍不住轻轻打了个寒颤。
案发时间,不就是鬼哭的次日吗?
这中间,真的没有必然联系?
反倒是坐在于傲雪身边的小方说道:“一时冲动,倒也是许多年轻人的特点……”
说得你自己多老似的!
显然他也觉得自己“老大”有点“吹毛求疵”了。如此简单明了的案子,还有什么好质疑的。走个过场得了。
早点做完公诉书,送到中院去就完事了。
于傲雪再次“勉强”认同了刀锋这个解释,继续说道:“刀所,你说周晓霞连续两次拒绝了司法局给他指定的律师?”
法律规定,任何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聘请律师或者无条件聘请律师辩护,办案方必须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是这样。”
“那她现在没有辩护律师?需要我们在市里给她指定一个吗?”
看得出来,于傲雪对周晓霞多多少少有那么一点同情心理。
“那倒不必。她接受了第三个律师。”
“哦?这个律师有什么特别吗?”
刀锋脸上也露出奇怪的表情,带着点苦笑说道:“倒也没什么特别的,就是特别年轻,今年刚获得律师资格。周晓霞这个案子,还是他第一次独立办案……”
“哦……”
小方和小曹顿时同时以手扶额。
这什么奇葩啊?
杀人重罪,放着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不要,偏要让一个刚出道的毛头小子上,这是嫌自己死得不够快吗?
“理由呢?”
“周晓霞说了是什么理由吗?”
“说了。”
“周晓霞说,和年轻人比较好沟通。”
众人再一次“晕倒”。
你以为谈恋爱呢?
但这是法律赋予周晓霞的权力,她自己坚持这么做,谁都没办法改变。
搞不好,是她死志已决,压根就不想活了。
万一找个经验丰富的老律师,给她辩护出来个死缓,那她至少得坐二十年大牢。对于许多急性子来说,还不如直接吃枪子来得痛快。
注1:在检察院内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是一个独立部门,和公诉部门是分开的。于傲雪不能同时从事这两个工作。但小说为了增加故事性和可读性,模糊了这一点。让于傲雪可以“跨部门”和刀锋联动。懂行的读者请一笑置之,不必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