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刚案,这两行字,和后边所有案子的字迹,都略有区别。”
说着,刀锋举起手里的资料,是一张照片。
“请把林永刚案现场血字的幻灯片换上。”
这句话是对现场工作人员讲的。
很快,工作人员就将被害者林永刚家穿衣镜上写的两行血字投射到了大屏幕上。
“有仇报仇,有冤报冤。九幽索命,血债血偿!”
写得血淋淋的。
“请再将后续案子的现场血字换上!”
工作人员依言而行,一行行血字在大屏幕上闪耀。
众人都面露疑惑。
好像都差不多,除了赵丽红案那行血字之外。
“所以,你发现了什么不同呢?”
司马白继续问道。
刀锋说道:“我认为这两行血字,很有可能,是林永刚自己写的。”
会议室内再次引发一阵小小的骚动。
“或者,是凶手刻意模仿林永刚的字迹写的。我刚才比对过林永刚日记里的字迹,发现和血字的字迹比较一致。当然,到底是林永刚自己写的,还是凶手模仿他的笔迹写的,还有待进一步的鉴定,这个需要请字迹鉴定专家出马。”
刀锋的语气比较肯定。
司马白蹙了蹙眉,说道:“那么,如果是林永刚自己写的,或者是凶手模仿林永刚的字迹写的,对整个案情,有什么帮助呢?”
“这要一分为二来看,如果是林永刚自己写的,那就说明他当时的心态已经严重扭曲了,他认为自己是该死的……”
“这一点不用怀疑,林永刚早已经在日记中多次表明自己厌倦了这个世界,对过去犯下的罪行深自忏悔,早就打算结束自己的生命来赎罪……”
刀锋还没说完,就有人反驳。
是一名玉海本地的刑警。
刀锋反问道:“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将林永刚案列为这个系列杀人案的首案呢?”
如果当时判定他是自杀,林永刚案就没有理由列为系列杀人案的首案。
“一开始,这个案子确实是判定为自杀的。”
一位四十几岁的玉海刑警开口说道。
他是少数当初参与过林永刚案侦办的老刑警。
“林永刚以前是‘某某派’(注1),干过不少坏事。后来可能是良心发现,不住在日记中忏悔自己,当时确实是按照自杀来办的。后来因为再次发生了类似的案子,所以才并的。列为首案。”
刀锋点点头,表示认可这个解释。
“那么第二个假设,血字是凶手模仿林永刚的笔迹写的。那我们就可以据此来判断,凶手一开始,就没打算要误导我们,他从一开始就想告诉我们,林永刚是他杀。”
“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想要复仇!”
“复仇?”
司马白双眉一蹙。
“为什么你认定凶手是在复仇?”
“因为除非他是神经病,要不然,十四年来,连杀十五人,必须要有一个能说得过去的动机。我认为,复仇是唯一能解释得过去的。”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你忽略了一个问题。”
依旧还是那位四十几岁的老刑警。
因为是案情分析会,所以“抢答”是允许的,哪怕被抢答的是省厅分管刑侦的副厅长。
曾克己一开始就说了,要畅所欲言。
而激烈的辩论,原本就是激发创造性思维的最佳途径之一。
就好像战争是科技的催化剂一样。
“请讲!”
“所有十五个被害人,基本上很少有共同点。既不是同一个单位的人,也不是同学朋友,更没有共同经历过特殊的事,有男有女,年龄大小不一。年龄最大的就是林永刚,他一九八零年遇害,时年三十六岁,如果活到现在,应该是五十岁。年龄最小的,就是你刚才说的赵丽红,七年前遇害,遇害时只有二十二岁。她和林永刚之间,不可能有任何交集。林永刚死的那年,她才十五岁。”
“而且,林永刚遇害前,是第二机械厂的革委会副主任,厂领导。赵丽红遇害时,是一个普通的个体户老板,职业完全不一样。”
“如果凶手是为了复仇,那到底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才会和林永刚,赵丽红以及其他受害者都结下这种不死不休的死仇?”
随着这位资深刑警的反驳,不少与会者嘴角都露出了淡淡的笑容,带着三分讥讽之意。
要知道这个案子,前后经过三次联合攻关,这已经是第四次,不知多少专家和老刑警参与过案情分析与讨论,几乎每一种可能性,都被人提出来过。
刀锋这个新兵蛋子,一上来就想一鸣惊人,怎么可能?
刀锋突然说道:“赵丽红那个案子,很可能不是同一个凶手。”
“哗……”
会议室的骚动突然变得比较大。
所有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了刀锋脸上。
“说说你的理由!”
“第一,还是那行血字。”
这回用不着刀锋示意,工作人员便快速将赵丽红案案发现场的血字幻灯片给换上了。
“看上去,这两行血字和其他案发现场的血字没有什么区别,但我可以肯定,这不是同一个人写的。大家来看这些转折处,是不是和其他血字略有不同?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其他血字,都是凶手用左手写的,唯独赵丽红案,凶手是用右手写的血字。”
“我认为可以请专家鉴定这个笔迹。”
“其二,赵丽红是唯二的两个年龄不符的被害人,将她和另外一个被害人陈小刚剔除之后,我们就能发现,剩下的十三个被害人,年龄大致接近。以今年为标准,所有被害人,年龄最大的五十岁,最小的四十二岁,勉强能算是同时代的人。”
“那陈小刚案呢?陈小刚五年前被害,被害时是二十四岁,比年纪最大的林永刚,足足小了二十一岁。”
“难道陈小刚案的作案者,也是另有其人?”
刀锋沉默了一下,才说道:“暂时我没有发现陈小刚案和其他案子的不同之处,但我认为,这中间肯定有什么原因,是我们忽略了的……”
注1: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就不具体写明是什么派了,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曾经有过许多过激的行为,称之为罪行也很妥当。读者诸君自行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