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独立的北美十三州其实是个海洋国家,绝大多数人聚集在阿巴拉契亚山脉东边,山脉西边的北美大平原的环境其实是不适应欧洲人的。烑
那里是典型的温带草原,适合农牧业发展,并不适合农耕。原住民甚至不是游牧,而是依靠狩猎美洲野牛,动物的任何部分都不会被浪费,肉被吃掉,牛皮做成帐篷、长袍等,自从欧洲带来了马之后,平原和落基山原住民的文化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它使得狩猎变得非常简单。
北美也有野马,它们可能是蒙古马的近亲,在冰河世纪沿着白令海峡来到美洲大陆,然后繁育后代。但是它们从来没有被驯化,早期的原住民将马和野牛一起狩猎,导致种群逐渐减少。等到需要可驯化的家畜发展高级农业文明时,又因为缺乏马匹导致无法发展。
马匹增加了部落之间的冲突,因为战士们能够跨越过去通过徒步难以想象的距离。在欧洲人出现前,部落之间就长期为猎场或争夺别的资源互相残杀。
父亲们都希望把儿子们培养成骁勇善战的战士,而且很早就开始训练,为了锻炼身体男孩们五六岁就要长跑和游泳,并且经常被剥夺食物和水。到了7岁或10岁,他们会得到人生第一把弓箭,到了十四五岁时他们的骑术会变得非常精湛,仿佛他们天生就是骑术大师,甚至超过将马带到美洲的欧洲人。
美国的城市没有拆除过城墙,因为从来没有修建过城墙,虽然有些颇具头脑的人会将树木砍倒建成木墙,但它的实际作用是远不如精心设计的防御工事。
正因为如此,美国大多数城市的共性是“新”,不断得更新,而非“永恒之城”罗马那样保留了很多如罗马斗兽场那样废墟一样的历史遗迹,永恒很少能定义美国的城市,人们规划着城市,任其在大平原上,如棋盘一样铺展开来,需要马匹、汽车等交通工具来代步。
有一些古老的旧城,它们最初的规模可以从保留的城墙中看出来,甚至有些地方就算城墙被拆了,城墙留下的痕迹还是依稀可见。烑
在许多著作、政治论和历史中,任何人只要把君主称为暴君,他的弑君行为就合法化了。
他们不说弑君是合法的,而是杀暴君是合法的,所以他们列数“暴君”的罪行。与之相反的则是杀明君、仁君,列数的是弑君者的罪行,人们于是有了合理的理由讨伐他。
仪式是一种有效的合法性手段,如果新婚夫妻只在市政厅登记了,没有邀请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在草坪上见证这对新人的结合,那么就算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的,还是少了点什么。
仪式为参与者提供了一条纽带,让一群不认识的人挤成一团,抢着新娘扔出来的花束,像是要从中沾得一些法力,下一个结婚的就是接住花束的人。
印第安人会用色彩,在身上和马的身上画上图案,以求得护佑,这种“魔力”让他们相信自己会活下来,所以当冲锋的信号响起时,他们会像风暴一样发出令人生畏的啸叫声。
这种冲锋几乎总是呼啸而过,他们宁愿设伏,或者诱敌深入。在他们成为战士前,很多人都是猎人。
平原居住的“印第安人”,不只是势力最大的苏族,还有其他部落,都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地方的习俗,便是将敌人的尸体肢解,避免敌人死后的灵魂骚扰他们。烑
塞勒姆女巫审判的时候,全体审判员都希望被控告的女巫们能施展自己的魔力,但是当真的有超自然现象发生时,他们又表现得无比惊恐,急于将“女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