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二元宪法的国家是魏玛共和国,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的共和国,如果法兰西也实现二元宪法的话,君主制和共和制并存也不是不可能。
理论上可行,群众情绪上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首先,当局要让民众明白什么是二元宪法,等他们明白了,还要面对民众以后会不会有三元、四元宪法的提问。
路易斯安那州将自己的建州时间定在1812年,后来又根据这部二元宪法颁布了一部民法,又是13年后了。
人类按照托勒密的地心说记录观测数据,却发现不准,每隔几年就要修正轨道,以至于行星的轨道密密麻麻,才有人怀疑它是不是正确的。
改成日心说后果然方便了不少,同样法典编出来了不实用,那法律也可以休眠的,最终路易斯安那州还是民事案用的大陆法,刑事案用的普通法。
也因为路易斯安那的特殊性,法律体系里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用于“国际”民事诉讼案里,美联邦执法跨州如跨国,逃到别的州等于跑到别的国家。
执法难度那么大,破什么案呢?
警察的绩效、晋升破案率占比很高,幸好有轻罪制度,这是可以提高破案率的。
如果你是个有钱人,那么警察的指控在经过律师处理后不会计入你的档案,你只需要支付一笔数目很小的罚金就可以走了。
而如果是非富裕阶层,不支付罚金或者不按时出庭意味着你要收到一张逮捕令,以后你就休想找到工作了。
至于本身就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比如辛迪·罗德里格斯,她在50岁时因为入店行窃被捕,她是个残疾人,之前做过两次背部矫正手术,因此她一直受到病痛折磨,她希望医生能给她开奥斯康定。
医生的处方却是给她了,她是在沃尔玛的药店取的药,但是她也知道那药现在黑市上有多贵,于是就偷了一瓶,结果很快就被发现了。
她很快就被判罚金和诉讼费578美元,由于她没法拿出那么多钱,她被缓刑一年执行,由法院聘请的一家私人缓刑公司负责监管执行。
这是联邦政府减少财力投入的办法,而且可以省去不少警力,私人缓刑公司只需要监管辛迪只按时付罚金就行了,她那样有残疾,靠救助金过日子的人能跑哪儿去呢?
虽然辛迪的案子不涉及违禁物,但缓刑监管公司还是要求她做检查,一次费用20美元。
那整整一年,辛迪为了避免坐牢,不得不将自己所有的财力——残疾人补助金都给了监管公司,她不得不停掉了汽车贷款,结果车被拖走了,她只好步行,疼痛的折磨让她摔倒三次,不仅摔断了胳膊,还磕掉了牙齿,然而她已经没钱补牙了。
在此期间辛迪给了监管公司500美元,但监管公司只给了法院66美元,同时监管公司告诉辛迪,如果剩下512美金不缴清,她还是会被收监入狱。
此时辛迪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钱了,于是监管公司以违反缓刑规定向她发出了逮捕令,并要求法院将她的缓刑考验再延长一年。
美国的轻罪制度是系统性得惩罚穷人,辛迪自己想偷拿药片是有过错的,但是一次过错都不能容忍,将司法当成了公司经营的当局没有一点错么?
像辛迪这样的人不能给那个怪兽提供贡献,反而成了它的成本,她本不该被生下来。
而类似沃尔玛这样的大型公司则从中看到了商机,聘请了一家监管公司,为涉嫌在商店内盗窃的顾客们量身定做了一套私营轻罪系统,向他们收取巨额罚金和费用,以换取这些企业不向警方报案。
辛迪在药店柜台上看到的那瓶止痛药是药剂师故意放在那儿“钓鱼”用的,一包薯片才多少钱。
众多企业从中分到了一杯羹,每年有数亿美金的收入,而那些人的下场如何,那些在办公室里吹空调的白领不会管的。
美国法律里不允许人在车里睡觉,有些人只能在人行道上睡觉,后来下起了雨,她跑到教堂里睡,就这样还是有人收到了400美元罚单,因为她犯了非法入侵。
总之在美利坚合众国你不能成为弱者,成为弱者你就会被很多人往死里踩,一直到你活不下去为止。
同时你不可以犯错,一次都不可以,有个圣路易斯的单亲妈妈,19岁时收到了一张无照驾驶的罚单,29岁还没有还清,当时她还在上大学。
公司不会聘用身负逮捕令的人,同时房东也不愿意租房给她住,因为逮捕令上没写她为什么被通缉,它只写了她是逃犯。
十年来她只能干低端工作,缴纳罚金、生活费、学费,不过在她还有12个学分完成大学学业的时候她被捕了,因为她没有缴清违章罚款,而事实上她每月都按时交了,但监管公司没有提供收据,这个单亲妈妈遇上了和辛迪一样的情况。
谁会相信呢,电影里那么富有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有一半人在紧急情况下拿不出400美元。
轻罪制度可以理解为一种变相的征税方式,这也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比高卢人聪明的地方,他们没有向所有平民宣布“我们要加税啦”,而是各个击破,让警察以创收的方式,向单个人找茬勒索,反正不给罚金就发逮捕令,一个清白的人的“美国梦”就此结束。
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警察有可根据其掌握的案件线索来界定和扣押范围的权力,如果警察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犯罪,就无权阻止他离开,如果警方产生了“合理怀疑”,则可以施以“调查拘留”,这种扣押方式被称为“特里拦截”。
在街上发生的拦截通常还伴随着全身搜查武器,也就是搜身,比如一个游客,拿着地图问荷枪实弹的警察先生,警察的回答可能是大声吆喝着说“面朝墙站着,双手举过头顶”。
游客最好期望那天没有感冒,身上带着药片。
国王赦令可以朝令夕改,大陆法的法条却不会改,普通法那么多案例,丹宁审20世纪的案子,用19世纪的法律条款。
北美13州建国时的殖民地代议制后来被议会总统制给取代了,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还是拿破仑卖路易斯安那时就想到这一点呢?
反正购买路易斯安那的美国人不像购买阿拉斯加时那么兴高采烈,用一个种植园主的话来说“购买路易斯安那是有史以来发生在我们身上最大的诅咒。”
对种植园主而言,他说的对。
要是这时候有人跳出来说美国还是代议制该多好,这样大家又可以聊“无代表,不纳税”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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