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幽灵其中一个是莎拉·克罗伊斯,也就是丽贝卡·纳斯的妹妹。
她的生活过得比姐姐艰辛地多,早年她的第一任丈夫丹恩被印第安人袭击了,她作为寡妇一个人抚养5个孩子,后来才嫁给了克罗伊斯。
莎拉当时不懂规矩,她居然和约翰·印第安争辩“你为什么害我”这种问题,就连一条在礼拜堂桌子底下给主人暖脚的狗都知道这么做是危险的。
以前贾尔斯·科里和男老师打架的时候往对方身上泼了一盆脏水,这手段下三滥却有效,原本该和科里一样站在被告席的约翰·印第安不成了原告了?
这已经不是审判了,而是一场大型舞台表演,什么样的人都想上去演戏。
美好恬静的田园时代已经成为过去,治安官会和那些闹事的酒鬼一样在酒馆里喝酒,这是一种以逸待劳的管理方式。
开始女巫审判后这些治安官们有了新的工作,那就是抓捕女巫和巫师,因为指控不断向小镇边缘蔓延,他们留在酒馆里的时间就少了。
牧师的外甥女阿比盖尔·威尔姆斯也经常在酒馆门口出现,她和她的小姐们也把酒馆当成了集合的地点。
法官哈桑从来没有隔离这些女孩儿或者是单独审讯她们,也没有尝试科学举证,而是派出治安官抓捕、审讯、关押。如果当时塞勒姆有个理性精明的法官,不像哈桑这样片面听信“被害者”证词,美化了青少年遭到的痛苦,或者牧师们说的“恶魔学”和辨别魔鬼的方式,就不会有那么多孩子失去父母了。
女孩们指控的女人几乎都是孩子的妈妈,也不知道女孩们有没有想过那些年龄比他们更小的小孩失去了母亲将来该怎么生活。
小安·帕特南是长女,她有了弟弟妹妹后,妈妈就不再把注意力集中在她的身上了。
而且她还接连替夭折的弟妹守陵,体虚又再次怀孕的妈妈没有精力去关注她的心情。
也许也许等到有天她们长大一点,自己也成为孩子的母亲后会明白,会向被她指控的受害者道歉,但受害者们为什么要为了她的良心安宁而原谅她呢?
别把不可原谅的事当做一个儿戏,因为它是不可原谅的。
不过在此之前她们都是一群没懂事的孩子,只是为受到关注而感到雀跃。
这是女巫们和魔鬼们的狂欢节,而这仅仅是开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