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时霆所说的狗是一条褐白相间的史宾格犬,这种犬的耳朵是褐色的,像两只扇子垂在两侧,远看如同留着荷叶头的姑娘。
言卿对于史宾格犬有所了解,因为在刑侦大队里也养了两条史宾格血迹犬,经过严格系统的训练,这种血迹犬能够追寻血迹和气味。
她曾看过一个挑战类的节目,有一只叫草根的血迹犬从被稀释了2000万亿倍的血液中,精准找到了它的目标。
但这个年代显然没有这样的训练技术,警犬在刑侦中的应用尚不广泛。
“这是我捡来的狗,本来只是随便养着,没想到它对气味和血迹都特别敏感。”时霆看到坚果,就像老父亲看到有所成就的儿子,脸上难得流露出一丝骄傲,“有一次我们在垃圾堆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身中数刀,血流了一地,经过现场勘察,垃圾堆并非第一现场。而且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件可以表明他的身份,同时也无人报案失踪,军警司在张贴了几天的告示后,尸源依然无法确定。那天我带坚果去军警司,良平正好拿着死者的血迹样本准备放入资料库,他为了逗坚果就让坚果闻了闻那个证物袋,调侃说,狗鼻子不是很灵吗,你能找到这血迹的来源吗?没想到坚果汪汪叫了几声后就往外跑,我一路跟在它后面,看它把鼻子贴在地面上不停的嗅,直到找到那个垃圾堆,我当时很吃惊,就问它能不能找到第一案发现场,你猜最后怎样?”
言卿第一次听时霆说这么多话,神采飞扬的样子有点兴奋。
“它找到第一现场了?”
时霆望向不远处那抹褐白色的,正在忙碌的身影,“它直接带我找到了凶手。原来凶手把行凶时穿过的衣服简单洗了洗又穿到了身上,而坚果就是顺着这个血迹的气味找到了他。”
“坚果真的太神奇了。”
“你可不要夸它,这样神奇的次数屈指可数,多数时候,它都一无是处,睡觉才是它的强项。”说话间,时霆已经推着言卿来到了一排低矮的土坯平房前,坚果的脖子上拴着一条狗绳,正被人牵着四处嗅嗅闻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