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这契约之后,薛家才让吴萍儿入队,给她三个月的试用期,等使用期过了,根据她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收为正式队员。
这吴萍儿之所以能通过测试,便是因为她在成亲之后仍然一直出猎。
然而,她的夫家之所以同意她继续出猎,也并不是家中多么不在乎她的名节。
而是因为家中实在是穷困,最后不得不让刚娶进门的媳妇整日出去抛头露面,与一群男子混在一起出猎。
为此,虽然吴萍儿是婆家最大的收入来源,却极不受婆家的待见,尤其是那公公婆婆,每日看她的眼神就如同罪人一般,似乎她是个荡妇,合该浸猪笼的模样。
不仅是公婆,就连丈夫也同样如此,好似这个媳妇给他们家带来多大的耻辱一般,丝毫没想过她为自家挣了多少钱,自家吃住都靠得她。
而吴萍儿白日里要出猎,回家之后还有一家子的家务活儿等着她干。
真可以说是日夜操劳,还不受婆家待见,整日里非打则骂。
最重要的是,嫁入婆家都近两个年头了,这肚子还空空如也,整就一个不下蛋的母鸡。
如此种种,才让这婆家下定了决心,哪怕面临着人财两失的风险,也要博一个大的。
她那娘家也是,他们也冒着风险呢,万一这女儿过不了试用期怎么办?
都和婆家和离了,岂不是要回到娘家住?
说得好听是和离,说难听些不就是被婆家赶出来了,这让他们吴家的脸往哪里搁啊。
但这银子的诱惑太大了。
他们也想搏一搏。
若是能进入薛家猎队,五十两的卖身契,就算要与那婆家分成两半也有不少银子呢。
原本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钱对他们来说便是白来的。
因此,自从婆家打了这个主意,而又知道薛家的要求后,这两家之间便谈了许久,最后两方意见相合。
确定了若是不成功两家该如何,若是成功了这银子两家该如何分等等一系列问题之后,才让吴萍儿和她的丈夫和离,拿着和离书来薛家签字画押,让吴萍儿进猎队试用。
再说这吴萍儿本人,自己在婆家当牛做马两年多,结果被他们如此对待,对婆家的心也冷了,便很是痛快地表示愿意和离。
也就她这份痛快劲,才让她有了去薛家试用的机会。
否则,能不能进入试用期还两说。
毕竟自愿这个问题太难说清了。
就算女子并不自愿,婆家娘家也多得是手段让她自愿。
而她究竟是不是自愿。
这个衡量标准并不在她的婆家和娘家手里,而是在薛家手上。
只要薛家觉得女子不自愿,任他们如何巧舌如簧,薛家说不收就不收。
薛琅静是宁可少收一名队员,也不想因为收了已婚女子而被一群人给赖上,承担与招收未婚姑娘相比的更多的风险。
原本薛家也不是没想过干脆不收已婚女子。
费那么多劲干嘛,只收未婚嫁的女子多清爽,哪里还需要考虑这么多,想尽办法去规避麻烦呢。
奈何来应聘的人中,附和他们要求的实在是少啊!
之后没办法,若是在已婚女子中能有好苗子,并且能解决一切后续问题,收下来也无妨。
毕竟,能给她们薛家挣银子才是最重要的,咱管她是否已婚配呢。
在三个月的试用期过去后,薛琅静对于吴萍儿的能力极为满意,便与她的娘家签了字。
至于为何不是与她的婆家签字?
便是因为他们已经和离了,而且这和离书是去衙门备过案的,那她的事便已彻底与夫家无关了。
所以这卖身契便只能是薛家和吴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