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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九章 磨难(三)(2 / 2)
小说作者:折翼孤鹜   小说类别:游戏竞技   内容大小:410万字   

回想一下艾弗森在nba打球的场面一突破,受阻,再突破,再受阻,倒下去不要紧,站起来会更为有力,带着对对手的蔑视和征服感,发起更为猛烈的进攻,然后消灭对手。他鬼魅的跑位和飘忽的穿插切入,感觉是不是带着一股邪气?

三岁看到老,如果对艾弗森的童年生活把握得足够清楚,完全可以明白他的性格对他的球风有着多么大的影响。他小时候生活之艰辛,只需要提一个细节就够了,一大家里的13口人挤在两间卧室里,满屋子飘着浓郁的臭脚丫子味道。

长期和街面上混的人玩,使得艾弗森的性格里始终带着离经叛道的色彩,喜欢好勇斗狠,欣赏地下秩序里的义气与友情。甚至,选择起体育项目,艾弗森最初喜欢的也是充满风险和极具身体对抗与肉搏精神的橄榄球,他觉得篮球太面,只不过后来母亲强烈反对,十分孝顺母亲的艾弗森才不得不放弃橄榄球打起了篮球。

很多人说艾弗森很狂,在新人赛季就敢公然表示不尊重乔丹,但很多艾弗森的亲密朋友都能够理解他的想法在社会丛林中长大的穷孩子蔑视的就是主流与权威,喜欢他们自己一套的地下规则,你只有打败他,才能够赢得他的尊重和欣赏。如果只是用名气与权威来压他,他当然不服,而且会激烈反抗。但是你如果不断地打败他,或者说显示出足够棒的实力,他自然会敬服,去年全明星赛主动提出把先发位置让给乔丹的不是有这个当初口出狂言的孩子嘛。

倘若用西方社会,人熟知的人物做比,那艾弗森这样的nba穷孩子有点像英国的绿林好汉罗宾汉,正义而具备反骨,难以得到主流社会的承认但在球迷的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威望。类似的还有刚刚转会到尼克斯队的后卫马布里。想当年,两人都是96年的新人,艾弗森是状元马布里是第四,一个在东部狂放之都费城扎根,一个在西部苦寒之地明尼阿波利斯落户,因为球风都十分独私,所以艾弗森被称为东邪,马布里被称为西毒。

其实,马布里的生活环境也较艾弗森差不多,他出生在纽约布鲁克林康尼岛的黑人贫民窟,耳濡目染的都是与当时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东西别与马布里谈什么上流社会,他认为那都是臭屁。即使是喜欢篮球,马布里真正热爱的也是无拘无束的街头篮球,他进入nba前在全美的街球圈子里大有口碑。

他之所以在96年加入森林狼队,完全是因为他与同样抓打街球的加内特在无数次斗牛后惺惺相借,结下深厚友谊。那一年的选秀大会,马布里在第四位被雄鹿队挑中,但犟得像头牛的马布里告诉雄鹿队,他想到森林狼队打球,如果不行他就不为雄鹿队效力。这是比后来火箭队的弗朗西斯更早的逼宫版本,从中也可见出马布里特立独行的性格。

从丛林中拼杀出来并在nba占住一席位置的马布里,当然有在这种生活环境下的不改陋习:一,与好友加内特携手三年不到,就因为金钱反目,也许是从小穷怕了,马布里头脑里的金钱意识不是一般地强烈,99年他离开明尼阿波利斯时,他被当地媒体怒斥为金钱的叛徒。</tent>

征服美职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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